2012年10月5日 星期五

先調解、後訴訟!醫糾新法草案出爐 調解不成才能告醫師

先調解、後訴訟!醫糾新法草案出爐 調解不成才能告醫師

陳鈞凱

2012年10月5日 16:02
  • 台灣醫界為爭減少醫療糾紛濫訟,日前也成立醫勞盟。(中央社)

記者陳鈞凱/台北報導

先調解、後訴訟!解決台灣醫師居高不下的挨告「犯罪率」,衛生署今(5)天表示,已經完成「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」草案條文,近日就會送行政院審 議,未來若新法上路,民眾一旦發生醫療糾紛,依「強制調解」精神,一律得先接受各縣市衛生局調解小組調解,調節不成,才能告醫院、告醫師,訴諸司法。

根據衛生署的統計,國內每一年都有接近37名醫師被刑事起訴,遠高於美國的1.2人以及德國、日本的15人,其中內、外、婦、兒科等重症科別就佔了8成5,最後有4分之1被判刑;醫勞盟的資料也顯示,有高達7成的醫事人員之所以離職,正是因為醫療糾紛。

衛生署副署長林奏延指出,醫療訴訟案件逐年增加,從76年至99年間,要求衛生署醫療鑑定的案例多達7千多件,近年平均每一年也有5、6百件,其中8成都是由檢察官移送的刑事案件。

由於不少民眾有「以刑逼民」的觀念,以刑事訴訟為手段,想更快獲得民事賠償,但衍生的負面影響,卻讓願意投入急重症科別的醫師愈來愈少,人力嚴重流失,另一方面,也造成不少醫師有防禦性醫療的心態,消極以對,避免惹官司上身。

林奏延指出,新出爐的「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」,著重「強制調解」的精神,未來一旦發生醫療糾紛,必須先通過調解制度,否則後續就不能提出訴訟, 不過,民眾也有拒絕調解的權力,若堅持要對醫院或醫師提告,可以選擇不出席縣市衛生局的調解小組會議。新法上路後,能兼顧促進醫病和諧,保障民眾就醫權 益,兩大目標。



除了強制調解,新草案也補強醫療事故補償,以維護民眾權益,在無過失醫療補助精神下,設置相關賠償基金,不論是否為醫師醫療過失,皆可以先獲得救濟;以今年10月1日已經開辦的「婦女生育事故救濟試辦計畫」為例,產婦死亡或殘廢最高可獲200萬元。

未來相關醫療事故補償,依目前規畫方向,預料也會比照「婦女生育事故救濟試辦計畫」,設定為200萬元,至於「醫療糾紛處理法及醫療事故補償法」草案近日就將送至行政院,交由政務委員審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