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10月27日 星期四

觸犯外患罪,黃昆輝告馬英九、蘇起涉叛國 / 馬英九外患罪訴狀全文

觸犯外患罪,黃昆輝告馬及蘇起涉叛國  2011-10-28 自由時報

觸犯外患罪 黃昆輝告馬及蘇起涉叛國
黃昆輝:馬捏造九二共識 通謀敵國罪行明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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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告是很嚴肅的事情,表示有人犯法會被依法判刑。何況告的對象是總統,又是叛國罪。
以前總統天天被罵貪污,現在天天被罵無能,如果被罵的是綠營的台灣人,早就被判刑了。
這事件突顯了:
1.黃昆輝是個有骨氣、有膽識的台灣人
2.台灣的百姓很可憐,只能任人宰割
3.民主制度變成這樣,顯然是人(民族性)的問題
4.原來台大人和哈佛人也會說謊、犯錯 (常常??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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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贊成兩岸統一
只要考慮到台灣百姓的保障,而不是保障少數外省權貴的利益。
馬英九其實可以大方的說統一,爭取台灣的保障,
但是連國旗都不能拿,顯然他的考慮並非如此,
就算他符合叛國的要件,也會像李慶安一般被判無罪。

中國幾千年的 A模式遺傳("諸神的醒視"),會不會改變?
藍綠都不妥協,也不互相尊重、了解對方,這樣的選舉模式,
有沒有機會產生一個有使命感的領導人呢?


如果台灣和大陸統一,能夠
1.取消總統、五院,公務員維持最低人數
   (台灣太小了,買不起那麼多武器,也養不起那麼多大官,大官請往大陸發展)
2.國防經費由大陸負責,(防線本來就包括,大陸沒增加負擔)
   (減少天文數字的國防經費,而且是黑箱作業)
3.稅金減半,百姓有實質的好處
  (把惡性競爭、當凱子的經費和取消的國防經費拿來用綽綽有餘)
4.減少貪污、全力建設台灣
   (以中國人的民族性,有點難度 )
5.台灣人也可以有榮民醫院照顧、(比照榮民、僑胞)
6.有台胞(僑生)大學獨立招生、加分、選大陸的醫學系 (比照僑生)
7.有台胞退休金 (比照榮民)

這是個三贏的策略,會反對的恐怕剩下少數既得利益者,
統一只要是雙贏、有尊嚴,台灣怎麼會反對?
90%老百姓大概舉雙手贊成吧
大陸能夠宣布要這麼做,兩岸早就統一了,哪用的著拖到現在?
參考閱讀:
只要你自己願意把票投給他,他們怎麼會有愧疚感呢?~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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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聯黨主席黃昆輝昨痛斥馬英九總統背叛國家、扭曲歷史,隨後具狀控告馬及蘇起觸犯外患罪,涉嫌叛國。 (記者羅沛德攝)










〔記者林恕暉、項程鎮/台北報導〕台聯黨主席、前陸委會主委黃昆輝昨具狀控告總統馬英九、前國安會秘書長蘇起觸犯刑法外患罪、偽造文書罪,涉嫌叛國。黃昆輝說,馬英九背叛國家、扭曲歷史、抹黑長官,他是基於國家安危、憲法存廢、史實真義的大是大非才提告

本土社團領袖包括姚嘉文、吳樹民、黃石城、羅福全、蔡丁貴、黃天麟等人昨都陪同黃昆輝前往高檢署提告,現場並有三百多名支持者前來聲援。

「我一生第一次告人」,黃昆輝說,他提告是經過深思熟慮,基於高度理性,站在國家高度,不得不採取之法律行動。

高檢署將列「他」字案
高檢署指出,昨天收案後,今天就會分案,因本案犯罪嫌疑還不明確,案情尚待查證,依檢方內部分案規則,將本案列為「他」字案處理,將分給高檢署「偵查案件專組」三位檢察官的其中一位偵辦。

控馬、蘇捏造九二共識
黃昆輝控告馬英九、蘇起涉嫌觸犯刑法第一百零四條外患罪、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偽造文書罪。黃昆輝也認為馬及蘇起捏造九二共識舉動使他名譽受損,也控告他們涉嫌刑法第三百一十條妨害名譽罪,黃昆輝並在刑事告訴狀要求高檢署儘速「拘傳被告到案,偵辦起訴,以懲不法」。

黃昆輝說,十一月二十八日是一九九二年香港會談的十九週年,他一九九一年至一九九四年擔任陸委會主委,絕無任何九二共識存在,此一史實不容捏造或栽贓抹黑,「我不揹歷史的黑鍋」,「政客或可說謊,但不能背叛國家、扭曲歷史、抹黑長官」

黃昆輝指出,一九九二年陸委會副主委馬英九身兼發言人,還對媒體表明「大陸海協會無解決問題的誠意,明知雙方就有關一個中國的表達方式並無交集,卻對外一再揚言雙方已有共識」,顯示馬英九明知一九九二年並未存在共識,卻仍捏造「九二共識」一中原則。

黃昆輝強調,中華人民共和國的「一中原則」結論就是台灣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,馬英九、蘇起明知如此,卻去捏造以「一個中國」為內涵的「九二共識」,並做為兩岸協議前提,馬英九的通謀外敵已相當具體且明顯。

黃昆輝指控,蘇起二○○○年捏造「九二共識」後,馬更依九二共識的「一中原則」,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簽訂海峽兩岸海運協議、空運協議、ECFA,使兩岸船舶航 空航線變為國內線、禁止懸掛國旗,更排除WTO適用及外商經營,使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之事務轉為國內事務,處處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併吞我國而鋪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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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由廣場2011-10-28
馬英九外患罪訴狀全文 告訴人:黃昆輝 住台北市紹興北街3號7樓
電話:2394-0230
被 告:馬英九 男 61歲(39.7.13生)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住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22號
        :蘇起  男 62歲(38.10.1生)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住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22號
為被告等涉嫌外患罪、偽造文書罪等案件,依法提出告訴狀事:
一、 緣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互不隸屬之二個國家。中華人民共和國一貫主張「堅持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,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,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容割裂,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唯一合法代表」之「一個中國」原則,倘承認或實踐「一個中國」原則,將使1949年後中華民國作為國土領域之最後依據完全消失, 而全部納入中華人民共和國之領域版圖,是以「一個中國」原則乃係意圖消滅中華民國為最終目的之滅國主張。詎被告馬英九、蘇起二人基於共同犯意竟聯手捏造 1992年政府公文函告等從未存在之以「一個中國」原則為內涵的「九二共識」,而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通謀,意圖使中華民國領域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之一部,亦 即中華民國之領域-台灣,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,被告二人顯共同涉犯刑法第104條通謀喪失領域罪。
二、 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在1992年間,並未達成所謂以「一個中國」原則為內涵的「九二共識」之事實:
(一) 1991年展開交流:
查中華民國前總統李登輝在1991年間,放棄原本兩蔣時代所抱持「漢賊不兩立」政策,並思索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關係正常化之可能性,中華民國乃於1991年 2月成立「海基會」,並於同年5月經由制定憲法增修條文,宣佈終止動員戡亂時期,盼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間降低敵意,迄中華人民共和國於同年12月設立「海協 會」後,兩國乃開始交流進行協商。

(二) 92年香港會談係以事務協商為議題:
在1992年10月28日,「海基會」法律服務處處長許惠祐等人至香港與「海協會」諮詢部副主任周寧舉行討論「兩岸文書查證」、「兩岸掛號函件遺失之查詢 與補償」,該次會談純係以事務性協商為議題,唯會中「海協會」不斷堅持將所有問題界定在「一個中國」的國內事務中,並將「一個中國」列入其所提草案之前 言;「海基會」則堅持「『一個中國』與事務協商無關,不談」。

(三) 92年香港會談談判破裂、無共識:
香港會談期間,兩會因對「一個中國」問題各有堅持,始終無法達成共識,導致協商破裂(證一)。之後,雖「海協會」透過函電往來(證二)要求在「一個中國」 原則下再行協商,但我國函覆拒絕(證三),堅持「兩岸事務性之商談,應與政治性之議題無關,且兩岸對『一個中國』之涵義,認知顯有不同」,故兩者並未達成 共識。且當時主政者如總統李登輝、陸委會主委黃昆輝、海基會董事長辜振甫、海基會秘書長陳榮傑、主談代表許惠祐等人及海基與海協兩會(證四)皆公開表示沒 有「九二共識」存在,足證雙方間確無任何共識可言。

三、 被告蘇起、馬英九基於犯意聯絡、行為分擔(證五)共同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通謀,意圖藉以「一個中國」原則為內涵之「九二共識」使中華民國屬於中華人民共和 國,蘇起先趁2000年政黨輪替之際捏造不實之「九二共識」,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相應和;馬英九當選總統後,續以「九二共識」為基礎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簽約, 被告二人顯涉有刑法第104條通謀喪失領域罪:

(一) 2000年蘇起部分
被告蘇起身為2000年陸委會主委,明知1992年會談無共識,惟渠竟基於使中華民國領域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之犯意,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官方通謀,先在 2000年4月28日政黨輪替之際,公開捏造以「一個中國」原則為內涵之「九二共識」。


在前總統陳水扁先生於同年5月20日發表「四不一沒有」之就職演說後,中華人民共和國兩台辦對此提出聲明:「在處理兩岸關係事務…堅持一中國原則,就是堅持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,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,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容割裂。只要臺灣…堅持92年達成『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原則』的共識,大陸願授權海協與臺灣授權的團體或人士接觸對話」(證六),正式對被告蘇起捏造之「九二共識」加以呼應。

兩台辦更進一步表示:「關於一個中國原則的含義…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,大陸和台灣同屬於一個中國,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容分 割…希望台灣當局在承認『九二共識』基礎上重開對話與談判」等語(證七)。足證被告蘇起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通謀,捏造以「一個中國」原則為內涵之「九二共 識」(證八),呼應中華人民共和國之「一個中國」原則以消滅中華民國。

(二) 2008年馬英九部分
被告馬英九於1992年身為陸委會副主委兼發言人,當時宣示「大陸海協會無解決問題的誠意,明知雙方就有關一個中國的表達方式並無交集,卻對外一再揚言雙方已有共識」(證九),明知雙方在1992年間並未存在共識,惟基於使中華民國領域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之犯意,與被告蘇起共同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官方通謀, 並於2008年總統大選前,透過中間人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秘密協商(證十),以利渠選情。


後在2008年5月20日發表就職演說乃稱:「英九在此重申,我們 今後將繼續在「九二共識」的基礎上,儘早恢復協商」(證十一)。其後,更不斷宣示以「一個中國」原則為內涵之「九二共識」,足證被告馬英九與蘇起共謀虛構 「九二共識」,以呼應中華人民共和國之「一個中國」原則,處處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併吞我國鋪路。

(三) 被告二人共同愚弄威嚇我國人民接受「九二共識」
被告蘇起既已自承捏造「九二共識」,被告二人亦明知「一個中國」原則毫無「各自表述」空間,不僅故意混用「一中各表」及「九二共識」愚弄我國人民(證十 二),更語帶威脅表示「不承認(九二共識),兩岸關係會陷入不確定狀態;兩岸要和平,也會有很大問號」(證十三),欲挾中華人民共和國武力威脅,威嚇我國人民接受「九二共識」。是被告二人謊稱1992年已達共識,以呼應中華人民共和國之「一個中國」原則,顯已背叛我國,著手實行使中華民國領域喪失之犯行。

(四) 著手簽署協議,落實「一個中國」原則
被告馬英九任內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簽屬多項協議,均係在承認「一個中國」原則下達成,其中海峽兩岸海運協議第3條、海峽兩岸空運協議第2條、海峽兩岸經濟合 作架構協議(ECFA)第9條及第10條等規定,已使船舶航空航線變為國內線、禁止懸掛國旗、排除WTO適用及外商經營等,已著手實施使我國與中華人民共 和國間之事務轉為國內事務,落實「一個中國」原則。
 

尤有進者,被告馬英九推動我國加入世界衛生組織(WHO),竟任由WHO認定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,並以「the Taiwan Province of China」(中國台灣省)稱呼我國(證十四、證十五),使我國在國際組織上竟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之一省。
 

另海協會智囊章念馳更表示:「馬英九選擇承認『九二共識』,短短的3年,已讓兩岸關係出現深刻變化。這種深刻變化足以影響兩岸的未來,它甚至啟動了兩岸的統合。統一作為一個過程,事實已經啟動。」(證十六)
 

綜上所述,在被告馬英九任內因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達成多項協議,侵害我國主權,並使我國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之一省。是被告二人先由被告蘇起捏造以「一個中國」原則為內涵之「九二共識」,再由被告馬英九藉總統職務之便,著手進行叛國之犯行,使我國併入中華人民共和國,而喪失其領域,是被告二人應成立刑法第 104條通謀喪失領域罪。

四、 被告二人另基於偽造公文書之犯意,共謀使總統府公報登載:「我們這次還是依據相同的基礎—『九二共識』來恢復協商,雙方都同意用這樣的共識來進行」、「海 基會與海協會在『九二共識』的基礎上重啟中斷十年的協商,化解兩岸對立情勢」、「我們能夠透過『九二共識』恢復兩岸協商,而『九二共識』也是在李前總統任內所確立對於主權擱置的一種設計,我們的主權完全沒有受到任何的影響」(證十七)等不實內容,被告二人明知無「九二共識」存在,仍共謀登載不實內容於被告馬英九職務上所掌之總統府公報,足生損害於總統府對公報內容之正確性,故被告二人共同謀議上開犯行為亦構成刑法第213條公務員登載不實罪。

五、 末查被告二人明知92年香港會談無共識,卻為通謀他國而憑空捏造「九二共識」,虛構事實、扭曲歷史、背叛國家,並將此叛國之歷史黑鍋,惡意栽贓抹黑告訴人 及有關長官與同事,故告訴人身為當年主事者,並基於被害人立場,有責任戳破被告二人謊言與犯行,以維護中華民國之主權與領域完整。

六、 核被告蘇起、馬英九所為,顯共犯刑法第28條、第104條第一項、第213條、第310條等罪名。因前揭犯行涉及外患罪,依刑事訴訟法第4條規定向 鈞署具狀提起告訴。

七、 狀請
鑒核,明鏡高懸,迅予拘傳被告到案,偵辦起訴,以懲不法,實為德便。
謹狀
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 公鑒
中 華 民 國 一ΟΟ 年 十 月 二十七 日
具狀人:黃昆輝
證一:兩岸無共識報導影本一份。
證二:海協會函影本一份。
證三:海基會函影本一份。
證四:前總統李登輝、92年陸委會主委黃昆輝、92年海基會董事長辜振甫、92年海基會秘書長陳榮傑、92年主談代表許惠祐,及海基與海協兩會均否認「九二共識」資料影本一份。
證五:被告二人密會報導影本一份。
證六:中華人民共和國聲明報導影本一份。
證七:兩台辦聲明影本一份。
證八:蘇起坦承捏造「九二共識」報導影本一份。
證九:馬英九於1992年言論報導影本一份。
證十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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蘇起坦承自創「九二共識」  

95-02-21   記者(唐孝民/台北報導)

國民黨立委蘇起上午坦承,九二共識確 是他在2000年,為重新包裝「一中各表」所自創的新名詞。蘇起強調,2000年大選民進黨勝選,國民黨還未交出政權時,時任陸委會主委的他,基於為兩岸解套,營造和緩氣氛,苦思後才決定  「九二共識」重新包裝「一中各表」。他表示,他用心良苦,絕沒有如前總統李登輝所言,要製造歷史。

蘇起表示,當年對外拋出「九二共識」,李登輝事前確不知情,「他是看報紙才知道的。」事後,李登輝並未對「九二共識」表示任何不妥的看法。對李登輝「猴囝仔要製造歷史」的批評,蘇起低調回應,希望李前總統保重身體,不要生那麼大的氣。

蘇起指出,「一中各表」,國民黨從1992年喊到2000年,喊了8年,以「九二共識」取代包裝「一中各表」,主要是基於中共不喜歡「各表」,取得政權的民進黨則無法接受「一中」,為了緩和民進黨上台後,可能對兩岸關係造成緊張,所以他才會自創「九二共識」,為兩岸持續交流溝通尋求雙方都可以接受的共同點。

蘇起強調,比起一中各表,他認為九二共識更能照顧到民進黨的內部需要,「九二共識也可以各自表述呀!」蘇起說,原本「九二共識」是兩岸復談的潤滑劑,甚至可以為「兩國論」後兩岸停滯不前的關係解套,但執政的民進黨不願復談,「九二共識」反成了兩岸關係的緊箍咒。「沒想到中共接受了,美國也接受了,就是民進黨 政府不願接受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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觸犯外患罪 黃告馬及蘇起涉叛國
黃昆輝:馬捏造九二共識 通謀敵國罪行明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