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10月28日 星期五

台灣前途以「中華民國憲法為主」的荒謬 / 九二共識

九個國家決定台灣未來?
台灣前途以「中華民國憲法為主」的荒謬
◎ 許建榮
二○○六年二月二十一日,蘇起承認捏造「九二共識」,然而馬英九卻不斷用此名詞矇騙台灣人。馬英九聲稱九二共識是一中各表,一中是中華民國;中國配合馬英九演出也稱九二共識,但中國版的九二共識是一個中國(中華人民共和國),中華民國已經滅亡。若非如此,為何馬英九在國慶文告要呼籲中國「正視中華民國的存在」?

今年九月,金馬體制的金溥聰針對九二共識問題在美國強調:「馬英九上次大選獲得七百多萬選票,領先民進黨兩百多萬張選票,就是最強的mandate(授權)」。於是在這個論述下,台灣未來就變成一張馬英九可隨意塗鴉的空白支票。

一中各表後,現在馬英九又搬出「和平協議」;在台灣前途的談話中,馬英九過去在香港星島日報說「台灣未來由兩岸人民決定」(相關談話請見http://tinyurl.com/3j9trxw), 雖然現在改口「由台灣人民決定」,但還是強調以「中華民國憲法為主」,而所謂憲法當然就涵蓋對岸。

事實上,這部馬英九的憲法涵蓋了九個國家,除了中國外, 還有蒙古國、圖瓦共和國(屬俄羅斯自治邦)、黑龍江北部部分屬俄羅斯領土、新疆西部的塔吉克斯坦共和國、阿富汗Badakhshan省領土、西藏東南部不 丹部分領土,以及日本管轄的釣魚台。

當馬英九基於一中原則,以中華民國憲法為主談一中時,不就得依照憲法把得這些國家也全部拉進來談,但是 馬英九會嗎?馬英九不敢面對憲法的荒謬,卻又要高舉憲法來綁架台灣人進入一中的統一陷阱。但更荒謬的是,多數台灣人對於馬英九荒謬的論述、邏輯,卻絲毫不以為意;殊不知,對馬英九相關主張的沉默,就等於授權給馬英九來獨裁決定台灣的未來。想想,馬如果再度當選,難道不會如法炮製,強調中華民國憲法就是一部 統一憲法;加上吳敦義也說兩岸和平協議,會延續國統綱領的概念;再依照金溥聰的邏輯,這豈不等於選民授權給馬英九談和平協議與統一進程嗎?結果,統一與一 中各表,馬的愛怎麼表就怎麼表?
(作者為澳洲MONASH大學博士候選人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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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舉雙手贊成兩岸統一

如果台灣和大陸統一,能夠
1.取消總統、五院,公務員維持最低人數
  (台灣太小了,買不起那麼多武器,也養不起那麼多大官,大官請往大陸發展)
2.國防經費由大陸負責,(防線本來就包括,大陸沒增加負擔)
   (減少天文數字的國防經費,而且是黑箱作業)
3.稅金減半,百姓有實質的好處
   (把惡性競爭、當凱子的經費和取消的國防經費拿來用綽綽有餘)
4.減少貪污、全力建設台灣
   (以中國人的民族性,有點難度 )
5.台灣人也可以有榮民醫院照顧、(比照榮民、僑胞)
6.有台胞(僑生)大學獨立招生、加分、選大陸的醫學系 (比照僑生)

這是個三贏的策略,會反對的恐怕剩下少數既得利益者,
90%老百姓大概舉雙手贊成吧
大陸只要宣布要這麼做,兩岸早就統一了,哪用的著拖到現在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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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可能是外交部被迫說謊
◎ 黃思立
連續兩天有讀者投書到自由廣場,質疑外交部說謊。事實上,在FAPF網站上,可以找到二○○七年美國國家檔案局的簽名回信(http://fapa.org/Archives/Let%20from%20Archives.pdf), 說明一九四三年的開羅宣言不是國際條約,也不是美國與他國簽署的行政協定,只是一份「公報聲明」:the declaration was a “communique,” and it does not have treaty series(TS) or executive agreements series(EAS) number.
中國共產黨、中國國民黨竟然拿這種沒有國際法效力的公報聲明作為「台澎歸還中國的證據」,被踢爆多年仍死不認錯,相當匪夷所思。外交部會沒有國際法常識嗎?很不可能。
這種故意忽視多國簽署、具有堅實國際法效力的舊金山和約而不論的作為,
合理的推測是,有更高層的人施壓,要外交部說謊!
(作者為美國台僑)

連影本都沒有
◎ 沈建德
一九九五年九月,本人親往美國國家檔案局查問時,他們連「開羅宣言」的影本都沒有。
美國國家檔案局函中又點出,「美國條約與國際協定彙編」所列的標題是「一九四三第一次開羅會議」“First Cairo Conference, 1943”,不叫「開羅宣言」也不是原來名稱「新聞公報」,而且自己表明來源是美國駐開羅大使館,不是國務院,更不符條約或協定的處理程序,證明它不是條 約也不是協定。
本人深入調查,戰後美國並不將「開羅宣言」、「波茨坦宣言」列為條約,直到尼克森準備以台灣為籌碼赴中國勾搭,才利用文人把 「開羅宣言」列為條約協定。一九七一年七月季辛吉密訪周恩來,開場白就是「開羅宣言」。馬出賣台灣也想以「開羅宣言」為開場白,白費力氣了,因為「開羅宣 言」並未「規定台澎歸還中華民國」;即使是條約,也動不了台灣!(作者為前中興大學企管系副教授,現為台灣國臨時政府總召集人兼自耕農)
希拉蕊:拿出符合國際法的證據
◎ 陳逸南
根據自由時報九月六日報導,外交部發言人重申,美國已將「開羅宣言」與「波茨坦宣言」列入「美國條約與國際協定彙編」,具有法律拘束力,所謂「台灣地位未定論」的問題並不存在。
依戰爭法及國際法原則,戰爭的終止(Termination)有一套規則,通常是和平條約的簽訂與生效。一九五一年九月八日由四十八個 盟國與日本簽訂的「舊金山和約」即是,該和約第二條B項日本放棄台灣和澎湖,並未規定將台灣和澎湖交還中國(包括ROC及PRC),是一項史實,不容扭 曲。
舊金山和約第二條F項規定,日本放棄南沙群島與西沙群島,而最近爆發南海諸島主權爭執的問題,美國國務卿希拉蕊表示,要作主權主張者,應拿出符合國際法的證據,不能空談「歷史」。
一般認為,「開羅宣言」、「波茨坦宣言」、「日本投降文書」、「舊金山和約」、「中日和約」等都不是中華民國政府取得台灣及澎湖的「國際法的證據」,甚至「日中友好條約」也不是,請外交部拿出證據來!不要一再說謊欺騙台灣人民! (作者為北社社員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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